【本報訊】富商「鞋王」鄧劍群(七十二歲)於去年九月三日晚駕車載妻子及友人前往觀賞戲曲,其座駕途經荃灣海興路迴旋處近大涌道出口時,左邊車頭涉撞到一輛駛入迴旋處的私家車右尾轆,鄧事後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早前被裁定罪成,判罰款三千元。鄧昨向高院上訴,法官押後裁決。

鄧劍群(資料圖片)

上訴人鄧劍群代表律師陳詞稱,鄧當時以時速三十五公里行車,當駛到迴旋處的讓路線時,已見到前方有車,即時煞掣。律師指,由控方提供的照片亦顯示,涉案私家車的沙板至車尾有「拖痕」,損毀痕迹與私家車司機的口供不脗合,反而是私家車先撞到鄧的座駕。但法官質疑本案無專家證供,上訴人一方為何單憑照片就可否定私家車司機證供, 控方亦反駁指被撞私家車的損毀痕迹與司機的證供脗合。

案件編號:HCMA 3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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