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最近發生的嚴重虐待兒童事件震驚全港。一名七歲女童懷疑長期被家人打罵虐待及疏忽照顧,骨瘦如柴,全身長滿褥瘡且有壞疽。昏迷後被送醫院,住院一個多月依然神志不清,警方最終以虐兒罪名拘捕了女童的家人。

無獨有偶,內地福建省一名七歲的女童也遭到父母虐打。因市民舉報,警察帶受虐女童父母去調查,回家之後父母對該女童的虐打變本加厲,令她傷勢更加嚴重,甚至不能正常站立與行走。當地警方卻表示,其父母的確打了女童,但屬於正常管教範圍。結果,因怕女童遭遇更嚴重的報復性傷害,無人敢再對其父母的行為報警。

對於年僅七歲的孩子,家庭是最重要的社會關係。然而當孩子在家庭中遭受傷害的時候,他是否能從其他社會渠道獲得救濟和照顧,顯示了所處社會的文明程度。

從媒體報道看,在香港虐童事件被揭發的過程中,醫院、社會福利署都有不同程度地參與,這顯示出香港社會對兒童的高度重視,亦建立了較完備的體系應對兒童受虐事件。然而讓人感到遺憾,女童入院時情況一度危殆,嚴重的病情顯示是長期受虐的結果。幼稚園老師曾發現女童身上有離奇傷痕而主動向其父母查詢,但因女童父母不讓女童繼續讀書而未能跟進發現真相。除此之外,有沒有其他人主動關心過女童的狀況?如果不是女童昏迷送院,虐待是否永遠無人知曉?尊重家庭私隱與保護兒童權利之間如何平衡?如何做事前防範和了解工作?

福建女童雖獲熱心人關心,事後救濟卻讓人揪心和無奈。警方的不作為可能源於內地法律規定的缺陷。由於虐待「情節惡劣」才構成犯罪,故體罰兒童只要不造成死亡、殘疾這樣的嚴重後果就被理解成可以接受。而傳統教育觀念中,「不打不罵不成器」更合理化了父母傷害子女的行為。

保護兒童權益,香港與內地都有需要改善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