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雙程證男子涉嫌於去年四月在大嶼山偷竊二百三十多克土沉香樹根及木片,市值一萬七千多元。他於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判囚三十七個月。上訴庭於兩個月前判他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和刑罰,昨補發書面解釋。上訴庭指,原審區院法官陳廣池嚴重違反審訊的規則,導致審訊不公平,故要推翻原判。

判決理由書指上訴人卓亞營在原審時無律師代表,卓自辯後沒傳召辯方證人,控方的律師則受過專業法律訓練,控方律師在說服法官的能力比較卓有優勢。控方原本不打算結案陳詞,但陳官仍邀請控方結案陳詞,案件或因強弱懸殊的現象出現而造成不公。

案件編號:CACC4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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