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公開大學內地男生於今年初停學後學生簽證過期仍繼續留港,直至上月尾因涉及一宗傷人案被警方拘捕,才揭發他逾期居留。警方後來將他轉交入境處調查,惟入境處卻將他拘留九日至昨日才帶他上法庭應訊。他昨日在沙田法院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罪,裁判官質疑入境處濫權,不合理地拘留被告多日,「等於判佢坐幾日監」,遂特別判被告無條件釋放,並要求入境處在兩星期內向法庭提交書面解釋。

二十一歲被告鄧煒,承認在今年八月二十五日違反逗留條件,即在今年二月十七日修讀課程終止後的四星期內仍然留港。被告解釋為了方便再報讀課程,故才未有依期離開。

案件特殊不判罰

裁判官向控方查問為何被告遭入境處拘留達九日;控方解釋被告在八月二十五日因涉一宗案件被警方拘捕,但警方沒有起訴,並在同月二十七日將被告轉交入境處跟進,入境處翌日與被告進行錄影會面,並在同月三十一日聯絡處方負責簽證的部門求證。

但裁判官不滿意控方的解釋,認為不同部門之間,即日「打一個電話」已經可以聯絡,若處方需更多時間調查,可讓被告保釋,又指入境處的做法雖非違法,但屬不合理拘留,明言不可因入境處有法定權力就隨便拘留,「半日都嫌多」。裁判官說,此類案件一般判處緩刑,但認為本案特殊,因此不會判罰。

據悉,由於被告屬中途輟學,簽證到期日要由輟學計起後四星期,因此入境處需花費更多時間核實,加上期間有數日假期,故入境處到昨日才押解被告上庭應訊,而被告在定罪後昨已被遣返內地。

案件編號:STCC 2804/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