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雙程證婦受指示來港,向墮入電話騙局老婦收取近十六萬元「贖金」。她早前承認洗黑錢等四項控罪,法官認為類似案件愈趨猖獗,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刑四分一,判被告黎雯敏(三十四歲)監禁二十八個月。本案共有三名事主,她們分別接到騙徒電話指她們的兒子或女婿遭禁錮,要付錢才放人。首名事主先後兩次共付款十二萬元,直至騙徒再要求多一萬元時覺得有詐才報警;次名事主損失三萬九千元;第三名事主在往銀行途中跟女兒商量後報警,女兒假扮前往交錢,警員埋伏拘捕收錢的被告。

案件編號:DCCC 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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