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吊臂貨車的吊臂和車身是兩個部分,操控吊臂需要獨立的認可證明書。勞工處發言人指,正了解意外成因,包括相關起重機械的操作情況。法例規定起重機械只可由持有認可證明書及擁有經驗和足夠能力的人操作;而承建商及僱主有責任為操作人員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該處已向有關持責者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若發現有違反工作安全規定的情況,該處會依法處理。

警員在場進行查問。

須考操控員牌照

勞工處指據現行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法例,起重機械(包括挖泥機及吊臂車)的擁有人必須採取足夠措施,確保使用起重機械的安全,包括須確保起重機械構造良好及妥為維修、由合資格的人定期檢查並由註冊專業工程師定期進行徹底檢驗和測試、操作時保持穩定及不得超逾安全操作負荷等,但毋須向勞工處登記或領取牌照。就吊運作業的工作安全,勞工處會突擊巡查有關工作地點進行執法。

香港專業吊運聯會主席吳國榮指,操控員須到勞工處授權的機構參加為期十二日或三個月的學習班,經考試合格才獲發牌。操控員牌照五年續一次,需經考試合格才再獲續牌,否則需要重新學習及考試。吊臂貨車車身需經運輸署登記及驗車合格,吊臂則由註冊工程師檢驗合格兼簽發證書才可使用,每隔十二個月檢驗一次,證書需隨車攜帶以備查核。由於車、臂分開兩個部分,如車身損壞,只可更換車身而保留吊臂,反之亦然。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保險最重要是將事實披露,假如車主死亡,繼承人必須通知運輸署及保險公司,因為如發生事故,無可能向一個死人追討責任。若以一個死人作登記車主的汽車出事故,保險公司不會賠償,受害人家屬可向汽車的繼承人或管理人追討。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