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嗜好穿着女裝、報稱網媒記者的男子陳美琪(二十四歲),去年除夕夜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露宿,疑在與人爭執時踢凹立法會大樓外一道鋼門。

被告陳美琪踢凹立法會大樓外一道鋼門,昨承認刑事毀壞罪。

陳昨以男裝打扮,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辯方求情稱,陳在七歲時被發現精神及行為有毛病,需一直服藥及覆診,他只是因一時衝動犯案,請求法庭輕判。

裁判官決定為陳索取感化報告,准他保釋,將案押後至九月十一日判刑。法庭屆時亦會處理立會要求陳賠償的申請。

案件編號:ESCC 16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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