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餐廳老闆娘四年前在放工回家途中,遭街坊所養的混種藏獒咬傷雙腿,其左腳傷勢較嚴重,至今仍不良於行。她事後入稟高院控告男狗主,索償約一百四十一萬元。案件早前經審訊後,法官昨判她可獲賠償約六十四萬元及訟費。法官指涉案藏獒屬大型和兇惡狗隻,狗主不應找體力不足的印傭拖狗,而當時印傭亦欠缺專注及沒有緊握狗帶。法官不同意狗主指老闆娘誇大傷勢,認為只是「觀者眼中出美景」,在狗主眼中涉案藏獒是雄偉可愛的友善動物,但對老闆娘而言則是兇猛恐怖害人的黑色怪物。

原告潘冬琼獲勝訴。(資料圖片)

被告黃勝發是涉案藏獒的主人。(資料圖片)

涉案藏獒Kobe事發時重逾百磅。(資料圖片)

原告潘冬琼(五十九歲),被告黃勝發(六十歲),涉案雄性混種藏獒名為Kobe,案發時年約兩歲九個月,重約一百一十磅。原告在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放工後,乘小巴至大埔圍頭村附近下車回家,期間Kobe向她發出胡胡聲,其後飛撲施襲,原告雙腿被咬至血肉模糊。

5%身體永久受損害

法官指,當日負責拖狗的印傭供詞有誇大之嫌,並意圖減輕她因疏忽而導致Kobe撲向原告的事實。法官不相信印傭有盡力阻止Kobe,直指因印傭無全心專注及緊握狗帶才出事,而被告作為狗主亦要負上責任,他應確保拖狗的人有足夠體力應付及握實狗帶。法官指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對其他人構成危險是可預見,認為被告及印傭均違反謹慎責任,故判原告勝訴。

在計算賠償方面,法官認為原告左小腿事後有十厘米長斜形裂傷,須留醫十八日,導致她身體有百分之五永久損害,連同醫療費、補品開支及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等,合共得到五十五萬三千元賠償。另外,原告對大型狗隻產生恐懼,事後不敢搭交通工具,出入要以的士代步,由事發後至今年四月案件開審,共獲七萬四千元交通費賠償。惟法官指原告不能再逃避,應及早走出陰影,故日後交通費只判給她約一萬五千元。

案件編號:HCPI 486/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