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十年前獲批來港定居的無業漢,上月在電器店內扒竊一名女顧客的iPhone 6 Plus手機,當場人贓並獲。他昨手抱十五個月大的女兒出庭應訊,並承認盜竊罪,求情稱女兒患先天性心臟病,但他貧窮到連帶女兒去覆診的交通費也付不起,無奈只好犯案,甚至被捕後連一百元保釋金也是由好心警員代為支付。裁判官雖表同情,但依指引判被告入獄一年,被告的女兒則交社署代為照顧。

「奶粉錢都冇」

三十歲被告黃基福,承認於七月十二日在元朗廣場地下的豐澤電器內,偷竊一部價值八千元的iPhone 6 Plus手機,屬於林笑英財產。案情指,事主當天聆聽店員介紹產品期間,發現手袋被打開,袋內的手機不翼而飛。職員看見被告站在附近,遂截停他查問,發現其手上正握着涉案手機,於是報警。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五年申請來港與父親團聚,其父已離世,被告的妻子仍在內地鄉下照顧四歲大兒子。被告現時在港獨力照顧十五個月大及患先天性心臟病的女兒。案發當日,由於他「窮到奶粉錢都冇」,又因缺車資而無法帶女兒去港島區瑪麗醫院覆診,只好犯案,打算變賣手機套現。辯方透露被告剛獲批每月領綜援八千多元以及社署發放的特惠金。

裁判官聽取求情後表示同情,但指扒竊案件有量刑指引,「不論你如何不幸,都不會改變指引」,故判監一年。被告聞判懇求「法官畀個機會我」,但裁判官不為所動。被告遂抱着女兒步進羈留室等候服刑,辯方指其女兒將會由社署代為照顧。

案件編號:TMCC 24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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