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政府在一九八二年登記全港寮屋以作記錄,並為日後收地賠償提供依據。截至去年十二月底,全港有三十九萬間登記寮屋,單是新界已佔三十八萬間,政府有嚴格限制寮屋採用的物料。按照法例,寮屋佔用人如要進行修葺時,不得將臨時建材如木板及鋅鐵等改為磚塊及混凝土等永久建材。

三年近200宗個案

地政總署指,一般而言,由貨櫃改裝而成的構築物若坐落於私人農地上因而違反相關的地契條款,分區地政處會按適當程序,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向地段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業權人於限期內糾正違契情況,否則會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如違契情況持續,地政處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重收有關土地。

此外,若相關構築物並非登記寮屋而又坐落於政府土地上,地政處會採取適當的寮屋管制行動,包括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28章)第6條張貼通告,飭令佔用人在限期內停止佔用政府土地和清拆有關構築物。

地政總署過去三年共處理約三百宗私人農地搭建違契構築物的個案,並將近二百宗個案「釘契」。

最終獲糾正個案約有二百二十宗(當中包括曾被「釘契」個案),其餘的正在處理中,但署方沒有統計有關這些個案中,有多少是涉及劏房出租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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