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懶執法,草菅人命!粉嶺黃崗山村劏房問題揭發屋宇署兩宗罪,包括無視投訴及無執法。該村村民六年前向屋宇署投訴村內正違法搭建貨櫃劏房,但該署一直未有正視,並無派員視察,直至該村前年暑假發生懷疑「貨櫃劏房」焗死人事件,該署竟仍懶理,延至今年才執法。有立法會議員轟屋宇署行政不當,間接害死人。記者梁可瑩報道

貨櫃劏房兩層高,每層以一條走廊分隔貨櫃箱單位。

黃崗山村貨櫃劏房離粉嶺站僅十分鐘路程,加上附近有數個商場,非常便利。

由貨櫃改建而成的劏房若無冷氣,室溫可高達攝氏三十五點二度。

兩年前一名四十六歲男子於酷熱天氣下,在黃崗山村貨櫃劏房內猝死。(資料圖片)

屋苑正門及後門均裝有閉路電視(紅圈示)。

兩層高劏出12單位

曾發生懷疑焗死人事件的「貨櫃劏房」位於粉嶺黃崗山五十號,距離粉嶺站僅十分鐘路程,交通便利,加上附近有數個商場,生活所需一應俱全。巨型貨櫃屋共兩層高,每層擺放八個二十呎長、八呎闊的貨櫃箱,並以一條走廊分隔,一共有十二個二百多平方呎的單位出租。本報記者重返貨櫃劏房現場視察,發現該劏房儼如一個私人屋苑,除有貨櫃劏房外,另有一間石屋,由房東一家居住,屋前有一個大操場,有鞦韆供小朋友玩耍,屋苑正門及後門均裝有閉路電視,屋苑內亦有私家車泊位,可謂麻雀雖小,五臟俱全。

據悉,該十二個劏房單位已全部出租,租客大部分為新移民家庭,亦有一對剛於去年底入住的老夫婦,每戶租客每月要繳交五千元租金,以出租六年計算,該房東已淨賺四百三十二萬元,非常和味。

北區區議員葉曜丞指出,多年前已收到黃崗山村附近居民投訴,質疑貨櫃屋違法出租,兼非法駁水駁電,故在區議會內要求屋宇署跟進。

屋宇署回覆時證實該署曾於○九年二月接到舉報,指黃崗山村有違例建築工程施工,於同年三月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向業主發出清拆令,由於業主未能於命令限期內完成,署方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就業主未有遵行命令展開檢控程序,不過,該署指由於涉事單位的業主已逝世,而遺產承辦處亦沒有相關遺產管理人的記錄,須安排政府承建商進行代辦糾正工程。

根據北區民政事務處向北區區議會遞交的文件指出,屋宇署於今年二月曾接觸有關劏房的佔用人士,要求他們自行遷離,但疑有關人士不合作,故署方擬於今年十月下旬執法。

行政失當草菅人命

文件提到,根據現行安置政策,任何佔用違例構築物人士皆不符合任何形式的安置資格,如受影響人士報稱無家可歸,房屋署可安排他們入住屯門臨時收容中心。

地政總署回覆指,已向有關地段發出「封閉令」,範圍已涵蓋涉事的私人土地及政府土地,地政處正與屋宇署跟進有關事宜,並採取相應的執行契約及土地管制行動。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事件反映屋宇署人手嚴重不足、行政失當,「服務承諾唔知掉咗去邊!」他又斥屋宇署當年若即時處理舉報,清拆違規的劏房,即可避免發生焗死人事件,炮轟屋宇署草菅人命。黃崗山村一個貨櫃劏房於一三年暑假發生懷疑焗死人事件,當時一名中年漢被發現猝死在劏房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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