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五十六歲女家務助理,上月於民建聯在牛頭角下邨就鉛水問題召開的居民大會中,被指以一塊印有反民建聯的標語牌拍打一名出席大會的老伯,事後被捕。她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昨在觀塘法院受審,但遇襲事主被盤問時卻承認是自己出手在先,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在道德上有錯,但因控罪的表證不成立,故判被告無罪釋放。

被告陳梅娟(戴帽者)昨獲無罪釋放,但裁判官認為她的行為在道德上有錯。

男事主認先郁手

被告陳梅娟被控於上月十九日,在牛頭角下邨貴顯樓外襲擊男子唐明傑(六十六歲),致唐的左前臂泛紅及擦傷。控方指,唐當晚出席民建聯為鉛水問題舉行的居民大會時,被告手持標語牌到來叫嚷,唐覺得被告嘈吵,保安曾着被告不要吵。惟被告竟發脾氣,把標語牌往唐手上拍下而令唐受傷。唐接受辯方盤問時,卻承認是自己先出拳打被告三拳,又同意被告出於自衞才拍標語牌。

裁判官聽完控方證人證供後,認為控方證人的證供不能協調,不能肯定襲擊的情形,且唐亦承認出手在先,故判被告無罪釋放。辯方隨即要求法庭將案件交回律政司跟進,裁判官卻指,被告若覺得自己是受害者可報警求助,拒絕辯方的要求。

案件編號:KTCC 36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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