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本港一間網上媒體的男攝影記者,採訪泰國曼谷爆炸事件後前晚準備從曼谷機場登機回港時,被發現手提行李有一件避彈衣而被扣查,昨早被帶到法庭提訊,其後獲准保釋,旅遊證件遭扣起,十二日內禁離境。本港入境處稱,獲悉事件後已主動與當事人聯繫及提供意見,署方會提供可行協助。

泰列武器 聆訊後准保釋

據悉,涉事攝記姓關,昨早在同事與律師陪同下等待聆訊。其代表律師指,初步聆訊由北欖府法院處理,當事人被控違反泰國武器管制法,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獄五年及罰款五萬泰銖。男攝記獲准以十萬泰銖(約兩萬港元)保釋,保釋期十二日,期間不得離開泰國。

據泰國武器管制法,防毒面罩、避彈衣及頭盔等均被列為武器,需獲當局批准。有居泰多年港人指出,當地以往對出境管制寬鬆,未知今次事件是否與曼谷爆炸事件有關。

本港法律界人士指,根據本港《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避彈衣很大機會屬於軍需物品,進出口有嚴格管制,大批進出口前要向相關部門申領進口證或出口證,但作個人防護用途的不在此限。

另外,據悉,警方新界南總區重案組人員昨早陪同曼谷爆炸中兩名港人女死者陳詠釿及彭韻芝的家屬,到葵涌殮房認屍,稍後由法醫決定是否需驗屍。當局之後會向死因庭提交報告,以決定是否展開死因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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