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村屋又再被揭發無王管。政府○六年實施《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消防安全規定指引》,規定如果新建村屋地點半徑三十米以內有十間或以上屋宇,就須設有消防緊急車輛通道,如果因地理限制、土地業權問題無法設置,就須在屋內設置自動灑水系統等消防安全替代措施。但申訴署發現指引推出後,九成地政總署認為須設緊急車輛通道的新建村屋都沒有設通道,而一一年後更全數獲批。萬一出現火警,消防車又無路可行,後果不堪設想。

有關村屋業主自然有責任,但地政總署及消防處亦責無旁貸。申訴專員日前力數兩個部門罪狀,包括喪批有關豁免,令消防緊急車輛通道名存實亡,兩個部門亦疏於巡查。本報幾年前已揭發由於消防處懶散,並無跟進村屋設置消防安全替代設施問題,令不少村屋於消防處檢查後就拆走有關設施。

由於政府部門疏懶,令新界村屋長期處於無王管狀態,不僅是消防問題,村屋僭建問題亦如是,早前本報揭發上水梧桐河農地有人涉違規搭建豪華鐵皮別墅作出租用,惟地政總署知悉後仍然歎慢板。

當政府部門有法不執,就等同縱容犯法,政府長久下去只會失去管治威信,市民亦只會當政府以至執法部門透明,對維持法治社會有百害而無一利。難怪近年社會上愈來愈多衝擊事件發生,甚至習以為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