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訂的《旅館業條例》,除將大廈公契納入發牌考慮外,亦加強打擊無牌賓館,建議當局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容許執法人員進入,甚至在有需要時,強行進入懷疑無牌賓館搜證,罰則亦會增加,最高罰款由現時二十萬元,提高至五十萬元,監禁期亦由兩年增至三年;如同一處所第二次被定罪,當局可申請封閉令,封閉該處所六個月,增阻嚇力。

姚思榮指,本港無牌賓館問題嚴重,相信修例後可更有效打擊無牌賓館。(資料圖片)

擬修訂的《旅館業條例》建議,當局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容許執法人員進入。(資料圖片)

「根據業界非正式統計,現時全港嘅無牌賓館,提供逾兩萬間房,較有牌賓館提供嘅約七千間房,多足足兩倍!」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指出,現行條例檢控門檻甚高,法庭並不接納環境證供等證據,必須同時有人證及物證,令檢控甚為困難,相信修例後,可更有效打擊無牌賓館。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去年打擊無牌賓館的執法行動有一萬三千宗,惟檢控數字僅一百四十七宗,檢控率只有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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