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優步(Uber)在香港的業務遭受打擊,警方先後拘捕若干名涉事司機及公司職員。優步事件觸發社會各界的熱烈討論,支持優步的普遍認為優步能填補現時的士服務的不足(如不合理拒載、駕駛態度惡劣),反對者則偏重於有關服務的合法性、對的士業界的負面影響等。善於打輿論戰的優步亦高調反撲,除了與特區政府隔空開火,更發起一人一信行動向當局施壓,爭取私家車載客取酬合法化。

互聯網的廣泛應用釋放了巨大的生產力,而新的生產力往往會造成一種新的生產關係。優步是移動互聯網普及化下的產物,有別於傳統的的士行業,很多優步司機本身就是車主。相較支付高昂的的士車租,優步司機的勞動成果不用大幅被資本家剝削,這正正提供了極大誘因支持其「價廉物美」的服務,故優步(甚或更有創意的服務)的出現可在某程度上提高司機的收入,有利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原擬設立的創科局理應專責制訂創新科技有關的政策,優步事件卻展現官僚系統應對互聯網時代下各種創新意念的掣肘。優步雖然普遍受到各地用戶的歡迎,然而港府顯然未能突破既有制度,就優步提供的服務作出適當監管,讓受市民歡迎的服務得以合法經營。

保障乘客權益必然是政府最重要的考慮。由於優步在港提供的服務合法性存疑,這直接影響到乘客遇上意外時的合法保障,當局適時「叫停」實屬監管者應有之義。縱使優步表示已有足夠措施保障司機、乘客及道路使用者的權益,惟它一直未能披露具體的內容或條款,故公眾對此存疑亦非常合理。當局決不可在監管法例尚未完善前,貿然容許類似服務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