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土瓜灣崇華閣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於在任期間,涉嫌向承包大廈清潔工作的清潔工,索取每月四百元的利益,之後又在打算搬走前涉再向清潔工索取四千元,以換取讓清潔工繼續承辦清潔工作,並最終成功收取共二千四百元。涉案前主席否認兩項索賄和兩項收賄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下周一續審。

楊江藝

涉收清潔工共2400元

報稱印刷工人的被告楊江藝(四十四歲),被控於前年七月至去年四月期間,向賀南生索取每月四百元,以及一筆過四千元的報酬,以令賀繼續獲聘為崇華閣的清潔承辦商。被告另被控在上述時段內,收取賀共二千四百元的饋贈。賀昨日供稱,被告在案發時是崇華閣業主立案法團的主席,向他索取每月四百元的「行政費」,又稱「你知法團我話晒事」。後來被告擬搬走,再示意賀支付四千元,以「買斷」清潔承包服務,賀向其他法團成員求證,因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KCCC 16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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