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車男工獲友人借錢二十萬元償還澳門賭債,惟他為還錢給友人,竟致電父親訛稱因欠債而遭人禁錮,着父親籌錢及報警,並要求父親到停車場與「債主」會面;但男工同時通知友人到上址,聲稱父親會代為還款,結果友人到場後遭警方當賊拘捕。男工早前在沙田法院承認導致他人虛報有人犯罪,昨求情時解釋友人曾邀他到越南打工還債,但他因不願離港而犯案,裁判官嚴斥被告「有私心,出發點非常之曳」,令友人無辜被捕,遂判監兩個月以懲。

警方當日接報到場調查,並一度拘捕了被告的友人。圖為警員正在蒐證。(資料圖片)

被告李子浩(二十五歲)被控在今年二月九日,在港明知地導致他人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即明知地導致被告父親李劍明報警,指被告遭男子柯國笙非法禁錮。辯方昨求情時透露,被告曾中風的父親已代被告償還二十萬元欠債,被告願意分期還款予父親,亦已撰信向柯道歉。

稱不想赴越工作而犯案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質疑,被告大可請求父親代為還債予柯,不明白被告為何着父親「報假案」。被告自爆柯曾邀他赴越南工作還債,但被告不想隨柯離開香港,因而着父親「報假案」,天真地以為報警後「我同佢(柯)都唔會出到境」。馬官聞言怒斥:「呢個人(柯)係幫你還賭債o架喎!」被告低頭無語。

馬官嚴斥被告令柯無辜被捕及羈押了一天,其行為接近妨礙司法公正:「人哋追債天經地義,但係你透過父親報警拘捕佢(柯),如果佢被檢控咁點算?」馬官指被告「非常非常無知及自私」,遂判即時監禁以懲。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二月九日致電父親,聲稱欠柯二十萬元賭債而被禁錮,着父籌錢和報警,其父其後報警。被告當晚再致電父親,要求父親到馬鞍山大水坑村某停車場見債主,父親應約。警員其後在上址拘捕柯,警誡下柯否認禁錮。被告其後向警承認說謊。

案件編號:STCC 16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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