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熱愛賽車的大生銀行家族成員、前港姐錢慧儀的丈夫馬清揚,於○九年把他一輛價值逾三百六十萬港元的Aston Martin跑車,交託一間賽車服務公司運往馬來西亞參賽。但比賽後因車場失火,致該公司無法將其「戰車」運返港。由於戰車是由他名下公司持有,馬遂在一三年以其名下公司入稟高院,向該服務公司索償約四百萬元損失。高院昨判決指,在被告一方放棄提交證供下,裁定馬勝訴,下令被告須賠償三百九十多萬元,亦即馬清揚興訟的金額悉數獲賠。

馬清揚獲判勝訴,可獲近四百萬元賠償。(資料圖片)

服務公司未交任何證詞

原告雅耀投資有限公司,馬清揚是董事之一;被告是Road And Track Motorsport Limited。被告呈交抗辯書後,一直無再提交任何證詞,且案件上月開審時,亦無委派律師或代表到庭。

法官在判詞指,雖然被告曾提交抗辯書,指賽事後把原告的跑車放置在賽車場一個上鎖的車庫內,做法合理,原告當時亦無異議。而車場起火令跑車被燒毀純屬意外,非因被告疏忽引致。惟被告並沒有進一步援引任何證供以支持其抗辯,故法庭根據原告一方的表面證供,裁定原告對被告的指控成立。經計算跑車的折舊及零件損失後,裁定被告須賠償三百九十七萬六千六百元予原告,另支付由一三年二月起計的利息。

原告的案情指,案中跑車是英國Aston Martin GT2型號,價值三十萬英鎊(約三百六十多萬港元)。○九年三月原告將車交予被告改裝及保管,以供馬清揚在同年八月八日在馬來西亞參賽。賽後跑車繼續交被告處理,但五日後(即八月十三日)被告通知原告,指該車已被燒毀。原告認為被告違約,並違反財物受託人的責任及侵犯原告產權,因此興訟。

案件編號:HCA 2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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