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大嶼山醫院門外有男病人暈倒,市民通知院方盡快派醫護人員拯救病人,但院方報告揭示院方溝通出錯,更懷疑因此令病人延誤送院。病人疑因心臟病發,送院後不足一日終告不治。

保安與急症室當值護士連番出錯,導致病人送院延誤。

「有做嘢」非刻意疏忽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死者家屬雖可向醫院索償,但需要有足夠證據證明。陸偉雄指事件由於急症室護士與保安員溝通出錯導致,若是保安員因緊張而講錯事發地點,令醫護人員去錯地方,不足以證明醫護人員犯專業上的失當行為。

香港急症醫學會會長蕭粵中亦稱,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包括院方做法及病人實際情況,才能確認責任問題及索償。他解釋,事件中醫院「有做嘢」,並非刻意疏忽,較難證明醫護人員延誤救治病人。

此外,也要視乎病人病情,蕭說:「早番幾分鐘救,病人生存情況係點呢?還是盡力搶救,也未必救得到?」他相信未必是單一因素影響病人情況,在此情況下難言責任誰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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