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香港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被指在○九年中替一名當時十四個月大的男嬰,治療其割傷的右手無名指時疏忽,令男嬰受傷的手指壞死,最終要切除一截無名指。事主父母除向陳以誠提出民事索償,獲賠約五十二萬元外,早前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醫務委員會拒絕對陳展開紀律聆訊的決定。案件昨於高院提訊,雖然醫委會一方同意重新考慮是否召開聆訊,但父母拒絕接受,案件定於本月二十四日開審。

陳以誠

申請人羅耀偉(譯音),是現已七歲事主的父親,三名答辯人分別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醫委會初步聆訊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申請人針對初步聆訊委員會兩度拒絕向陳以誠召開紀律聆訊,而且委員會每次均是在收到申請人要求後,拖延最少兩年後才作決定,又不解釋拒開聆訊的理據。申請人遂興訟要法庭頒令,撤銷有關決定。

醫委會代表大律師昨表示,醫委會同意重新考慮申請人要求。不過申請人代表大律師則指,醫委會並無承諾提供之前作決定的理由,就算重新考慮,亦難保新決定不會是舊的翻版,要求繼續訴訟。案件編號: HCAL 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