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九十二歲母親「梅媽」覃美金,昨日再在高院申請從遺產中支取費用,庭上透露梅艷芳遺產現時尚餘八千多萬元。法官陳江耀最終批准她可獲「一筆過」的九萬六千多元生活費,用作買中藥及償還迷你倉租金;梅媽又向法庭呈交三張骨科、心臟科及眼科的醫生紙,證明她有需要聘請私家看護。陳官表明在確認她所聘看護的身份後,將批准她每月另有四萬二千元的看護費。陳官又預計在未來半年,可以就梅媽的生活費作出最終頒令。

梅媽表示昨日要搭電車到法院。

梅媽現時每月可從遺產中支取十七萬一千元費用,當中的一萬五千多元獲准用作租用迷你倉;在昨日獲「加薪」(看護費)後,她每月共獲二十一萬三千元費用,但當中要扣除約十萬元予破產管理人作還債;換言之梅媽每月將會有十一萬多元使用,另有額外的「一筆過」九萬六千多元。

搭電車到庭呻窮

梅媽指昨要搭電車到法院,埋怨生活費不夠用。陳官重申她破產乃之前的官司所致,她需承擔相關後果,法庭已對她盡量寬鬆。陳官又指,遺產尚餘八千多萬元,更打趣說:「以你呢個年紀已經有大把錢,以全港百分之九十七的人來說,八千幾萬元係好多,你喺電車問吓人,一隻手都未必有(八千幾萬)!」

案件編號:HCMP 29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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