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自二○○一年開始,在西部牧民地區推行「游牧民定居工程」,希望為全國牧區的游牧居民提供定居居所,主要涵蓋了西藏、四川、青海、甘肅、雲南、新疆、內蒙古等七個省和自治區。整項計劃於最近基本完成。

這項政策涉及到非常深層次的發展思考問題。牧民長期逐水草而居,有反對者質疑這種改變會破壞當地文化、剝奪居民的選擇權,甚至因為涉及強迫搬遷而侵犯人權。也有人指摘中國政府此舉有政治目的,意在使以少數民族為主的牧民集中居住,便於監督和管理。

官方回應,工程為牧民提供醫療、教育、水電等基礎設施;設計上也讓牧民可以利用自身文化和所處景區資源經營旅遊業謀生。而且牧民是否遷入新居所,由村民大會投票表決,每家每戶派一代表舉手表態,「政府不強迫」。

以四川省阿壩州藏區為例,當地政府在二○○九至一二年間,共投入了接近三十億元人民幣推展牧民定居計劃,完成六百多個定居點的居民住屋建設,為二十一萬名牧民提供新居所。

我們都明白,定居和基礎設施可帶來現代化生活,能夠改善牧民的物質條件,可是如果當事人不願意,作出維持原來生活方式的選擇,我們又應該怎樣回應呢?

筆者認為,我們首先要學會尊重,不能抱着我們是現代、他們是落後的態度。我們應該做的,是向他們介紹我們認為是好的物質文明,但是最終的選擇權應該由牧民自己來決定,因為生活是他們的,沒有其他人有權干涉。

過去內地經常為了達到改善人民生活的執政目標,時有發生強加改革意志的事情,也因此釀成官民矛盾,特別是和生活習慣差異較大的少數民族之間的關係更形緊張。如何在尊重民意和推進發展之間取得合理有效的平衡,是新時代服務型政府的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