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富豪飯堂」福臨門酒家第二代掌舵人「五哥」徐沛鈞與「七哥」徐維均數年前內訌,引發互相要求收購對方股份民事訴訟,雙方後來於一二年同意和解。惟二人胞姊徐有興亦是案中的被告一方,案件昨於高院處理,五哥與胞姊同意撤回訴訟,但就訟費方面出現爭議,胞姊指自己並非自願加入訴訟,她把股份出售後,五哥一方一直沒有跟進案件,故認為對方應負擔她訟費,法官押後判決。據悉,爭議的訟費不多於二百萬元。

徐維均

徐德強

徐有興

原訴昶華有限公司,是五哥徐沛鈞的名下公司,被告只餘其姊徐有興,原是被告之一的徐維均早前已和原告和解。五哥兒子徐德強及徐有興昨均有到庭旁聽。

原告律師陳詞指,一直有和被告進行談判,並透露被告在一三年以六百九十五萬元把所持的百分之二點七七股份,售予Leading Win Development Limited,該公司實由原告與另一公司合作經營,原告並持有該公司五成股份,被告亦知悉股份是售給原告一方,原告視此舉是與被告的和解,故認為毋須負擔被告訟費。

被告稱非自願加入訴訟

被告律師則指,有關股份的交易只是與第三方公司進行,並不屬於與原告和解,被告與原告亦沒有簽任何協議。而且被告亦非自願加入訴訟,在她出售股份後,曾去信要求原告處理案件,惟一直沒獲回應,如今原告卻指撤回訴訟是因為達成和解,此說法並不合理,故要求原告負擔她訟費。案件編號:HCMP 4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