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證券公司董事涉嫌殺死情婦及毀屍滅迹案,控方昨傳召死者好友作供,好友供稱知道死者曾當舞小姐,亦見過死者的男友即被告。案發前四日她暫住死者家中時,死者稱被告正上來但可能會吵架,要她先到商場暫避,她離開時則見被告剛開門入來,兩小時後她返回單位,見死者表現開心,並指沒有與被告吵架。至死者後來失蹤約一個月,她曾致電被告探問情況,被告卻稱:「唔使擔心,佢(死者)應該出去玩吓啫,無事嘅!」四個月後她與警方再到單位時已清空,而且「連死者一條頭髮都無」。

證人唐文蓮是死者的好朋友,案發前曾在死者家暫住。

死者秦嘉儀

四十三歲被告陳文深被控在一一年十月六日謀殺三十三歲女子秦嘉儀。同樣來自四川、認識死者十多年的好友唐文蓮,作供時一度在庭上落淚。她表示九七年在深圳透過朋友認識死者,得知死者十七歲時在家鄉被騙到深圳打工且曾被禁錮,後來偷走並在酒吧賣啤酒,之後嫁予港男來港定居,離婚後則任舞小姐。唐知道死者事發時的男友叫「阿深」或「陳生」,唐認出該男友就是被告。

在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唐因與女兒吵架,遂往死者家短住數天,死者向唐透露被告妻發現被告與死者的關係,被告稱會給死者一筆錢並分手,死者因而不開心及常喝酒,但唐認為死者當時無異樣及一定不會自殺。

再訪單位已清空

唐又指不知死者有抑鬱症,但知道死者曾看心理醫生。唐在短住時見過被告一次,十月三日唐回家後便無見過死者,三日後唐與死者通過電話,之後唐因父病危返回四川,一個月後回港但已找不到死者及失去聯絡。

唐為此曾多次報警,但警方以她非直系親屬及「廣東話唔正」為由拒絕受理,直至死者胞兄翌年一月來港報警。唐又指在一一年十一月底曾致電被告,被告稱自十月二日後無見過死者,亦因遺失鎖匙故未能進入死者單位,且不知死者供樓的事,不過唐指死者曾透露獲被告給予一百九十萬元作供樓用。

至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唐透過警方進入死者單位發現內裏已清空,牆壁亦被重新上油。期間,死者一名朋友是報章記者,遂在該報刊登了死者的尋人報道,唐得悉後叫被告看,被告看後致電唐指報道「離譜」及亂寫,又不滿報道指死者是「艷女」;唐在庭上亦指對該報道的誇大感憤怒,因死者並不傲慢及炫富。

案件編號:HCCC 4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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