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九歲電腦程式員張德全於去年十月十七日佔領運動期間,在佔旺區涉嫌推警員陳東安的肩膊和在警車上掌摑另一警員賴建鋒,事後被控兩項襲警罪。被告早前在觀塘法院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昨日裁決指兩名警員口供有問題,無法令人相信他們所說是事實,遂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張德全獲裁定兩項襲警罪名不成立。

押上警車無掙扎

裁判官裁決時稱,警員陳東安聲稱因擔心被告當時高舉雙手,會傷害陳或途人,故捉着被告的右手,但遭被告用左手推肩膊,裁判官質疑陳的說法奇怪,指被告當時只是高舉雙手,為何陳要捉住被告的右手。據辯方呈上被告被捕時的片段,顯示被告當時曾遭另一名警員用盾壓着胸口,但賴建鋒作供指不記得有此情況,裁判官認為賴因擔心警方被指摘過度使用武力,才迴避承認。而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被押上警車途中沒有掙扎,亦聽從警員指示,很難相信被告會無故在車上掌摑賴。

案件編號:KTCC 13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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