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昨公布,由於NXTV Asia, Limited(NXTV)沒有在訂明限期或之前繳付罰款及二○一四/二○一五牌照年度的牌照可變動費用,通訊局決定於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撤銷NXTV的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牌照)。

NXTV於二○○五年四月獲批為期十二年的牌照,為本港酒店房間提供電視節目服務。《廣播條例》第32(4)(a)條訂明,若持牌人沒有在其根據《廣播條例》所欠的任何牌照費或任何罰款到期日起計的六十天內,繳付該等牌照費或罰款,通訊局可撤銷有關牌照。NXTV沒有繳付通訊局於二○一四年九月違反事項施加港幣十萬元罰款。儘管通訊局已多次要求和發出催繳通知,NXTV至今仍未繳付到期的「罰款」和「可變動費用」。

鑑於NXTV沒有在「罰款」和「可變動費用」到期日起計的六十天內支付該等款項,通訊局信納有關違規已構成根據《廣播條例》的理由。通訊局根據條例要求,向NXTV送達書面通知,述明通訊局考慮撤銷其牌照,以及相關的理由及原因。通訊局邀請NXTV就撤銷牌照的建議作申述,但NXTV無回應通訊局的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