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廉政公署昨日檢控黃英豪及徐傳順等三人,轟動本港政商界,控罪指三人涉嫌向當時的海域化工執行董事許浩明提供利益,而黃英豪更被控涉嫌向許浩明提供認股權證作報酬,惟許浩明已於去年八月病故,案件只剩下涉嫌提供利益者,會否變成「死無對證」?有身兼法律界人士的前廉署人員承認情況十分罕有,但指在一般情況下,只要控方能提供證人及文件等有力證據,案件仍可作出檢控。

已離世的許浩明曾是本港聯交所高層。
(資料圖片)

大律師指情況罕見

曾任聯合交易所高層的許浩明,一生充滿傳奇,他大學畢業後進入銀行界,其後加入聯交所,九七年離任時,職位為執行副總裁及上市科總管,他之後出任多家上市公司董事,曾出任多項公職,包括香港學術評審局副主席、香港科技大學顧問委員會校董會成員,亦為中小型企業委員會及香港公益金董事。

許浩明近年最為人知的,是○六年出任海域化工執行董事期間,集團面對困難,他最終令公司成功重組,並於○九年改名香港資源,他當時續任執行董事一職,其後更收購金至尊,至一二年二月才調任為非執行董事,期間亦曾到廉署協助調查,至去年八月二十九日,許浩明因病離世,終年五十六歲。

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指,涉嫌收受利益者已身故,廉署仍向涉嫌提供利益者作出檢控,情況確實較為罕有,但一般情況下,若廉署已掌握足夠的證據,包括證人及文件等,仍可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