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器者,兇器也。四名參與年初「光復元朗」反水貨客行動的示威者被判刑,其中被控用胸部襲警的一名女文員入獄三個半月,即使不是全球首例,恐怕也開了本港開埠以來紀錄。此案告誡所有胸前偉大、波濤洶湧者,因為身懷兇器,不要輕易參與示威,參加示威也要離警務人員遠一點,以免瓜田李下說不清。

相對以往類似個案,今次判決明顯較重,引起不少爭議,有人指法官為藍絲,更有人對法官語帶威脅。但法官強調,不會因為受到威嚇,感到憤怒而增加量刑,也不會因為受到威嚇,感到害怕而降低量刑。不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藍絲犯法還是黃絲犯法,不論是男性露械還是女性使用胸器,只要襲擊或阻差辦公,都要執正來做,一視同仁。

話說回頭,本港淪為示威之都,示威行動愈來愈激,這完全是當局及社會慣出來的。香港有個怪現象,凡是打出爭民主、為公義的旗號,好像就得了鐵券丹書,可以為所欲為,而司法機構過往處理相關個案時,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以致「警方捉人、司法放人」成為慣例。不少人因此有恃無恐,以挑戰警方為能事,警方執法隨時吃力不討好,枉做小人。

社會上對犯錯大學生往往另眼相看,格外容忍,這是大學校園愈來愈烏煙瘴氣的原因。人人都年輕過,人人都有熱血方剛的年齡,這沒錯,但是否年輕人就有超越法律的權利?如果不是校長老師一再姑息,大學生怎麼會連校委會都敢入侵?有師長跌倒受傷還冷嘲熱諷?教不嚴,師之惰,校方的懦弱最終只會害了年輕一代。

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是,那些禍港殃民的罪魁禍首、佔領行動的幕後策劃者、黑金操控政客的金主等,早前被溫柔拘捕,很快就放虎歸山,大有不了了之之勢。如果司法機構真的不偏私,無懼無畏,就應該盡快嚴辦這批煽風點火者,否則不管如何重判示威者,都是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