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二月在西灣河街頭被斬傷案,控方昨在高院播放次被告黃志華(三十八歲)的警方錄影會面供詞。黃在影帶中指,因為綽號「博士」的首被告葉劍華(三十八歲)曾給他看過劉進圖相片及其車牌號碼,故他能認出劉。黃續指:「博士話要教訓吓呢個人,有酬金!」博士又稱「要揩佢(劉)兩刀」、「揩吓手手腳腳咁」。

黃表示,不知劉做甚麼工作,亦沒有問博士,因他毋須知道,他亦無問博士為何要這樣做,黃估計「應該係博士接番嚟嘅order,但點接番來我唔想講!」而教訓劉的整個行動,由二人一手策劃,博士約於去年一月告知黃有此行動,黃承認接受此工作是因貪錢。

案件編號:HCCC 3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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