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擅自將球場儲物籠當迷你倉,假如遺留物件遭清走或損毁,責任誰屬?物主又能否向政府追討損失?法律界人士表示,遊樂場儲物籠位處公眾地方,市民自備掛鎖使用設施,而管理一方只為使用者提供設施,並不需為籠內物件負責;而市民將物品逾期存放,管理一方早已列明會將遺留物品當失物處理,市民要追討損失,機會極微。

梁永鏗指使用者於儲物籠存放物品時,應先閱讀使用守則。(資料圖片)

只負責提供設施

「個遊樂場係公眾地方,人人都入得,康文署只係負責提供設施,如果有人剪鎖偷嘢,康文署都唔需要賠。」律師梁永鏗表示,遊樂場保安負責看守整體場地,而非有專人看守儲物籠,市民應知悉使用儲物籠的風險。

正確使用儲物籠,遇上失竊或損毀,物主追討機會微,而逾期使用儲物籠者,物品被清空,成功追討的機會就更渺茫。

梁永鏗續指,使用者於存放物品時,應閱讀過使用守則,知道物品逾期存放會被當失物,「除非遊樂場無貼告示,使用者唔清楚,咁都仲有機會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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