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凱翎報道】婚禮對新人來說乃獨一無二的「人生大事」,近日卻有對婚禮滿懷希冀的新人遇上「花車失蹤」事件,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涉事公司辯稱司機與客人當日以電話溝通期間發生口角,故未能如期提供花車接載服務。立法會議員直指婚禮服務公司處理欠佳,又要求部門對相關消費行業加強監管,保障消費者權益。

陸先生與妻子向婚禮服務公司租用花車,未料花車卻於大喜之日失蹤。

陸先生租用夢寐以求的「餓靚之van」,打算作婚禮花車之用。

陸氏悉心準備卡通公仔模型,擬在花車前拍照留念。

因「餓靚之 van」失蹤,一對新人只能在酒店提供的花車前留影。

繳付大部分租車費用後,婚禮當天司機卻以新郎態度欠佳為由拒絕接載。

「同太太特登訂咗夢寐以求嘅『餓靚之van』(Orange Van)做花車,點知結婚嗰日話我態度差,架車走咗冇回頭!」陸先生與妻子於數月前在一間聲稱提供一站式婚禮服務的公司租用花車及二十四座小巴,已付四千多元訂金,只餘九百多元尾數留待婚禮當日向司機支付。婚禮當日,陸先生為確保司機抵達正確地點,特別提早十五分鐘致電該公司,未料對方竟指司機原已抵達,但指陸態度欠佳而不作接載。

對於大喜之日「花車失蹤」,陸氏夫婦坦言非常遺憾及無奈,「我哋準備咗花車模型同裝飾,諗住可以坐住架車行大運同影相留念,結果就要臨急臨忙問兄弟借架車完咗個儀式!仲搞到時間表亂晒!」陸先生要求政府加強對消費一類服務的監管,以保障其他市民不再面對相同遭遇。

記者事後向涉事公司查詢,職員指公司已於本月結業,但就花車未如期提供服務一事解釋,指司機當日與客人以電話溝通期間發生口角,又強調客人「講粗口話司機,仲點要佢(司機)服務」。職員又說,公司雖已結業,但願意向客人退回已付花車租金。 不過,陸先生否認曾以粗言相向,僅稱:「嗰陣心急講嘢可能大聲咗,但如果司機因為咁就意氣用事就唔提供服務,真係好唔合理!」

議員轟婚禮公司做法不合理

本報對涉事公司有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向海關查詢,海關發言人說,需考慮個別事件實際情況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是否有牴觸《條例》。而自《條例》實施至今年五月底,就服務業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的不良營商手法共開立了五十九宗調查案件,其中五十八宗已完成調查。

「令到對新人喺咁重要嘅日子冇咗花車,間公司嘅做法真係好有問題!」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批評涉事公司做法不合理,認為新人已付大部分花車租金,該公司便須如期提供服務。麥又指婚禮對新人乃「一生人一次」的經歷,故婚禮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對新人有重大影響,建議政府相關部門須就服務行業加強監管,以保障消費者,同時又提醒業界人士提供服務時須顧及客人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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