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積金局擬局部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該局主席黃友嘉上月開始接觸各大商會,提出先取消遣散費對沖,長期服務金對沖則獲保留。不過,有商會表明不接受局部取消對沖機制,認為會增加僱主負擔。工聯會則指,可討論局部取消對沖機制,惟要求當局提出全面取消對沖的時間表。

勞工界過去多年要求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資料圖片)

黃友嘉

保留長服金對沖

特首梁振英於一二年的《競選政綱》曾列明,會「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遺散費的比例」,惟三年內毫無進展。不過,積金局新任主席黃友嘉上月接觸各大商會,重提取消對沖機制,其中一個方案是局部取消對沖,即先取消遣散費對沖,長服金對沖則獲保留,理由是長服金作用與強積金的退休保障較為接近。

香港工業總會主席劉展灝表明反對局部取消對沖,因全港僱主屆時要額外準備一批遣散費撥備,對中小企或大企業均是沉重負擔,又批評指當年通過立法設立強積金制度,設有對沖機制是大前提,否則商界一定不會支持,政府如取消有關機制,倒不如將強積金制度推倒重來。不過,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則指,可討論局部取消對沖機制,惟要求當局提出全面取消的時間表。

黃友嘉指,是否取消對沖機制一直在社會上存有很大爭議,惟無可能因爭議大便視而不見,故在上月起接觸數個商會初步談及對沖機制,短期內亦會約見各個持份者例如工會、基金公司等,重申他對取消對沖機制並無既定立場,只希望先引起各個持份者討論,再作研究。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任職滿兩年或以上,因公司結業或裁員,僱主需支付遣散費;如僱員任職滿五年,並非因過失而遭解僱或退休,僱主則須支付長服金;惟僱主支付遣散費或長期金時,均可在強積金僱主供款戶口中提取,變相減少僱員退休時可提取的強積金。根據積金局的數據顯示,去年遭對沖的金額約三十億元,其中十六億六千萬是抵銷遣散費,十三點五億元則是抵銷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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