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九十二歲),在過去十年,多次向梅艷芳遺產管理人滙豐銀行申請生活費,梅媽早前聲稱自己尚有二十年壽命,要求高院下令滙豐一次性發放十五年生活費五千五百萬元給她,但遭高院原訟庭拒絕。梅媽為此而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審理上訴時,表明案件「要有個終結」,在收取梅媽及滙豐的書面陳詞後,押後書面裁決。

梅媽就爭取發放十五年生活費被拒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促披露梅艷芳遺產餘額

上訴庭指出,梅媽在過去十年期間,多次就其生活費的問題作出申請,但有關的法庭命令均屬臨時命令,現時應是時候就如何處理梅媽的生活費頒下正式命令。法官更表明:「(案件)要有個終結,唔可以自○四年至今差唔多每半年更新(臨時命令)一次!」。上訴庭指示梅媽就此事存入誓章,表明其立場,並邀請與本案有關的訴訟各方存入誓章,表明各自立場,再把案件交由高院原訟庭處理。

梅媽同意就其生活費頒下正式命令,但是要求滙豐披露梅艷芳現時尚有多少遺產及其他遺產受益人拿了多少遺產。另外,法庭亦指示滙豐存入清單,詳述法庭自○四年起就此案頒下的所有命令以及共支付了多少錢給梅媽。

案件編號:CACV 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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