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愈來愈多市民選擇以自由行方式外遊,提供機票及酒店訂購服務的線上旅遊公司亦應運而生,惟消費者稍有不慎或隨時跌入消費陷阱。有市民透過旅遊網站代訂機票,未料網站與社交網站帳戶連結,誤以社交網站戶口名稱訂購機票,事後又未按訂戶指示更正,消費者最終需額外付費始能登機。立法會議員直指涉事網站有明顯失當,建議客戶向旅議會及海關投訴。

何先生早前透過網上旅遊公司訂購機票,卻疑因網站錯誤使用訂戶姓名致未能登機。

促政府監督
黃小姐:試過上網買完機票,去到機場先話full晒(客滿)無位上唔到機!政府應該立法保障番我哋啲小市民囉。

張小姐:上網買嘢其實都幾危險,尤其牽涉好多私隱,政府應該多啲監管!

「個網用我社交網站戶口登入,於是就自動用咗我喺社交網個名填資料,點知真係出事!」何先生早前透過一間線上旅遊公司訂購機票前往南韓,因網頁與社交網站帳戶連結,訂購人姓名亦直接使用有關帳戶名稱。何先生見機票上的名字出現問題後,即時查詢並提供護照名稱,「我係第一次用呢個網站訂機票,個職員又答我『OK冇問題o架喇』,見佢個系統可以入護照資料,我就入番啱個名,所以就好放心等出發。」

不受旅議會規管

然而,何於出發當日到航空公司櫃位報到時,卻被指名稱與護照姓名不符未能登機,「地勤查到係網站代買機票,但冇改名紀錄,叫我打去改名,點知個網站職員一味話唔關佢事,仲喺電話度同個地勤嘈交!」最終何需額外付費始能登機,返港後曾多次與該網站交涉,對方雖承認職員曾接獲其查詢及作「OK冇問題」之回應,但擾攘多月仍拒絕就事件負責。

根據涉事網站資料顯示,該公司持有本港旅行代理商牌照。記者曾透過電話及電郵向涉事公司查詢,但該公司均以「個案已結束」為由拒絕回應。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指出,出境旅行代理商受《旅行代理商條例》監管,並必須先成為香港旅遊業議會會員,旅議會將負責行業自我規管。當被問及相關投訴及執法數字時,發言人卻要求記者自行向旅議會查詢;不過,旅議會發言人卻稱該會並無相關統計,僅着市民到該會投訴。

海關發言人則說,自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生效至今年首季,共接獲一百一十九宗涉及「網上旅遊服務」的舉報,並就其中兩個案向商戶發出勸喻信。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指出,不少線上旅遊公司總部並非設於香港,未必受旅議會監管,建議市民盡量選擇於香港設有分部的公司或實體店購買服務,以獲更完善保障。而就上述個案,姚直指顧客有權向旅議會及海關投訴,「如果間公司有香港嘅代理商牌,旅議會就要去監管,至於有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嘅,海關都應該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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