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的一名職員被指未有理會客戶的反對,繼續利用客戶的個人資料向對方直接促銷簽約,該公司因而被指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而遭票控。案件昨於荃灣法院作審前覆核,被告不認罪,案件押後至八月三十一日開審。本案亦是該條例相關條款生效以來的首次檢控。

被告是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被控在一三年五月十四日,在資料當事人即陳敏聰要求資料使用者停止將其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但資料使用者違反有關要求。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相關條款,一經定罪,可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三年。控方昨在庭上指,案中涉及一段五十八秒長的電話錄音,將製作謄本以便審訊。

據了解,事主接獲被告員工來電,直接促銷寬頻合約,事主要求停止再做。但事主其後再收到職員的電話留言,邀請事主以優惠價續約。事主遂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其個人資料被濫用,公署調查後將個案轉介警方跟進檢控。

案件編號:TWS 6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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