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搜查:落戶程序繁瑣 收養家庭卻步
在內地要合法收養孤兒並不容易,就算滿足了相關法律的條件外,還要面對繁瑣程序和福利機構的潛規則。同時,內地的收養兒童制度並不完善,收養孩子在教育、戶口、社會福利等方面均有難題,令有意收養的家庭望而卻步,孤兒們只能依靠草根慈善組織活命。
陳西清(右)遲遲無法為養女取得戶口。(黑白圖片)
內地於一九九一年頒布的《收養法》規定,收養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包括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年滿三十歲,且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演變買賣財力鬥爭
有內地媒體曾指,雖然該些條件本意是給被收養人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惟執行相關規定的機構自管自辦,使收養變成赤裸裸的買賣,變相成為財力的鬥爭。
近年有關「收養棄嬰落戶難」的消息時有聽聞,此現象除歸咎於相關政策的不完善外,亦與地方不落實國家法律有關。
河北曲陽縣八旬老家翁張佔宗十年前檢獲一名棄嬰撫養,惟孩子至今仍無法得到一個戶口;浙江蘭溪市善心男子陳西清收養一名女孩十三年,多番到當地民政局給養女辦戶口無果,終只獲違規領養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