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留疤私影模索償敗訴
【本報訊】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的二十歲兼職私影模特兒,四年前農曆年時到訪朋友元朗大棠路居所,突遭該處一頭金毛尋回犬咬傷俏臉,令左臉及左眼眉共留下三度小疤痕,少女花容受損被迫放棄模特兒工作,遂興訟向狗主及屋主索償,案件去年九月審訊後,法官昨日裁定少女索償失敗。
女原告盧家如(譯音)現年約二十四歲,被告是狗主梁俊傑(譯音)及其兄弟亦即屋主梁俊豪(譯音),事發在一一年二月四日的年初二。法官判詞指,梁俊豪雖是事發的大棠路居所的註冊業主,但證供顯示他大部分時間都在大陸工作和生活,單位的首期亦由其父母支付,故不認為他應以地方佔用者的身份負擔賠償責任。而狗主方面亦不涉疏忽而毋須賠償,因原告未能證明狗主明知其狗隻有咬人傾向,而狗當時咬人亦是未能預計的事。
惟法官亦假設原告「倘若」勝訴可獲的賠償額,她聲稱有做兼職售貨員及私影模,因受傷而放棄工作但缺乏文件證明,故不可獲收入損失;只可獲得痛苦賠償及醫療費各三十萬元,另加萬多元交通費及進補等雜費,總額約六十一萬多元。
案件編號:DCPI 15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