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單車乘客從座位跌落路面受傷,復遭一輛的士撞到並拖行,結果斃命。涉案的士司機杜澤鏗(五十六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去年七月被判罪成,判囚一年四個月,但他獲准保釋昨向高院上訴。法官聽取與訟雙方陳詞後,裁定上訴人得直,定罪及刑罰獲撤銷,判決理據則稍後頒布。

上訴人原被控在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凌晨,於青葵公路往屯門方向危駕引致十九歲男子蔣業誠死亡。法官昨在聆訊期間,曾提及法醫報告並無就死者的死因,與死者遭的士撞到及從電單車摔落地面這兩個情況,作出足夠分析。另外,與訟雙方亦就上訴人事發時煞車反應的時間是合理還是太慢等亦作出爭拗。

案件編號: HCMA 5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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