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老婦為方便親友拜祭外婆,四年來不斷申請政府骨灰龕位,惟因入境處未能確認其外婆的港人身份,故申請龕位都失敗收場,老婦遂以「另類方式」申請,先後向入境處和食環署職員寄上面值分別是三千八百多元及一萬九千多元的支票企圖行賄,又向食環署呈交偽造證明信,訛稱入境處已證明外婆的港人身份,因而被廉署拘捕。老婦早前認罪昨於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表示,相信被告只是出於一片孝心才犯案,加上她年邁,故將她判監十二個月但准緩刑三年,毋須承受牢獄之苦。

被告盧慧儀昨向裁判官表示:「我唔會再犯罪喇。」

認使用假文書

七十歲被告盧慧儀,昨聞判後向裁判官稱:「我唔會再犯罪喇。」她早前承認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及一項使用假文書罪。辯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候判期間接獲入境處來電通知,指終於找到資料,可確認她外婆的港人身份。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存心犯案,只是不諳法律;又指被告因父母早喪,一直由外婆撫養成人,其外婆於四十一年前過身後雖已安葬,但她為方便在港親友拜祭,故替外婆再申請骨灰龕位。

案件編號:KCCC 11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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