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政府自九九年起採用非公務員合約聘請員工,有關政策受到法律挑戰。一名以非公務員合約制方式受聘逾九年的法官書記,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該政策製造「同工不同酬」的情況,要求法庭頒令宣告該政策屬違憲及不合法,並要求司法機構重新考慮,改以公務員制聘用他、並補償他應有的增薪點。

違基本法及人權法

申請人Tam Chi Fai Alan,在自撰的入稟狀指,非公務員合約政策下的各種限制極度不合理,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申請人又指他在過去逾九年間,在非公務員合約制下擔任全職法官書記,但同工不同酬,增薪、晉升及其他福利均長期被剝削,待遇極不合理,並違反政策合約期不得超過三年的規定。

申請人把公務員事務局列作答辯人,並把司法機構和所有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列為有利害關係各方。而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

案件編號:HCAL 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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