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男酒店保安在一二年底透過手機交友程式認識妙齡女文員,二人未見面便在短訊對話中以「老公老婆」相稱,個多月迅即成為情侶,在拍拖期間男保安疑自稱是偵緝警員,惟向女文員借得款項共十萬八千元後,翌日便失去踨影,女文員遂報警指遭人冒警騙財。被捕保安昨於東區法院受審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表證成立,辯方盤問時反指女文員用「假相」識被告,又稱是她要求被告扮警與她拍拖,以增加安全感。案件押後下周一結案陳辭。

被告巫雲龍涉冒警向女友騙財。

三十八歲被告巫雲龍,被控於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至二十八日間,兩度向二十八歲女事主黎婉婷冒充警務人員,意圖詐騙而誘使黎先後借予他六萬元及四萬八千元。

事主庭上哽咽

黎婉婷昨日供稱,被告自稱在灣仔警察總部任CID,多次叫黎在總部外接他放工,又曾發送頸掛疑似警察委任證的自拍照予黎,並在手機短訊中表示:「同反黑去做嘢」、「陣間要去攞槍」及「啱啱上完Court」等,故黎從無懷疑被告的警員身份。

被告在十一月二十一日向黎聲稱父親患胃癌,急須錢動手術,黎遂主動借六萬元予被告,黎昨在庭上哽咽解釋:「覺得佢係差人,唔會呃我!」豈料一周後被告得悉黎向銀行借款還債後,再以「被上司發現同事借錢畀我,話要紀律處分」為由,要求黎再借四萬八千元應急。當天二人更先到酒店開房,被告主動寫下兩張欠單,黎同日將錢轉到被告戶口。

翌日黎開始發現被告「唔覆whatspp,電話直頭唔聽」,黎終在同年底致函警署投訴,揭發被告並非警員,欠款更分毫未還。

在辯方盤問下,黎承認最初是用朋友的相片結識被告,並承認在報警後因心軟曾與被告復合三個月;但她確實不知被告任酒店保安,亦從沒要被告扮警員與她拍拖。

案件編號:ESCC 11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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