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當局新的《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於今年五月曝光,當中兩度提及香港,約兩個月後的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火速以高票通過《國家安全法》,雖則《國安法》不在《基本法》附件三之內,換言之不會在香港特區政府實施,港澳特區需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

只要想深一層,就知道《國安法》出台對香港有深遠影響。首先是出爐時間可堪玩味,一是新修訂的《國安法》於後政改時代面世,二是適逢香港回歸十八周年的日子公布詳情。事有巧合,內地官方媒體於七一前夕疑造勢,特別提到二十三條立法缺位,才有「港獨」分子肆無忌憚的群魔亂舞,似是遙相呼應。

遠的不說,持續七十九日佔領行動的政治後遺症陸續展現,具體表現是本土思潮愈來愈擴散,打正旗號要求香港獨立的團體行動有增無減,示威人士亦毫不避忌於遊行示威活動中展示港英旗、龍獅旗等,令「港獨」議題近年由不為人關注,至此已成為親中陣營的「小心眼」覆蓋範圍。

政圈消息指,觀乎近年上至國家領導人、主管港澳事務的京官對港獨的批評,加上政改上升至國家安全、主權等高度,就知道維護國家安全是應有之義,然而港府自二○○三年為二十三條立法觸礁後,似是一朝被蛇咬,就斬腳趾避沙蟲,無論如何曉以大義,說之以理,甚至有心人有意無意為二十三條立法創造條件時,港府都是條件反射地指沒有計劃就此立法,前朝政府如是,現屆政府亦如是。

再說有比較就高下立見,港澳同為特區,澳門於回歸後十年,即二○○九年以高票通過二十三條立法,相反香港踏入回歸第十八個年頭,已踏入五十年不變的三分之一,二十三條立法仍無寸進,香港對二十三條立法壓力驟增,遲早不能再迴避。由此觀之,二十三條立法似乎是香港正本清源之路,就算今日無計劃為二十三條立法,約兩年後即二○一七年當選的特首,還可以迴避此關鍵課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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