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安法涉金融反恐信息安全
【本報訊】新頒布的《國家安全法》篇幅較舊有的長,涉及的範圍更廣,除防範、制止和懲治叛國、分裂國家、煽動顛覆政權等,還加入了防範金融風險、反對恐怖主義、保障網路與信息安全、防止核擴散、保障糧食安全等內容。另為全面推廣國家安全,更特設國家安全教育日。
新《國安法》分七章共八十二條條文,對「國家安全」作新定義,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等不受內外威脅;明列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安領導體制。第二章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內,共有十八條條文,當中新增與時並進的內容,包括建設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健全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和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防範和抵禦國際金融風險的衝擊;健全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國家糧食安全預警制度。
4.15定國安教育日
新《國安法》又將太空、國際海底區域及極地列入國家安全保障範圍內;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國家安全保障章節的條文又訂明每年四月十五日為國家安全教育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