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香港回歸祖國十八周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碰巧於同日通過新修訂的《國家安全法》,首次將香港和澳門納入適用範圍,列明港澳居民都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不過,由於人大常委會未有即時將《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加上香港至今未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內地《國安法》暫時未能在香港執行。人大法工委表明,香港有責任為二十三條立法。特首梁振英卻重申,目前並無計劃就二十三條立法。多名建制派人士指出,香港的「港獨」思潮日益猖獗,促請特區政府盡快為二十三條立法,以免香港成為國家的安全漏洞。

除了港英旗外,有示威者更高舉「香港獨立」,甚至有「脫共」字樣的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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