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夫子支不支持同志平權?之所以有此一問,是因為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乎憲法,判詞中第一句引用了孔子的話,說婚姻是政體的根基。有人考證,此話出自《禮記》的「為政先禮。禮,其政之本與」。當時魯哀公問孔子,諸侯戴着禮帽穿着禮服親自去迎娶對方,是否過於隆重,孔子就發了這通議論。由此可見,這番話與同志婚姻八竿子打不到一處。平白給人擺上枱,不知孔子作何感想?

說孔子撐同志婚姻,可能太超過,但他老人家對同性戀的態度比較寬容,則應該是事實。據《左傳》記載,魯昭公之子公叔務人有個叫汪錡的男寵,有次齊國攻打魯國,公叔務人和汪錡雙雙以身殉國。時人以汪年幼,主張其喪禮以低一等的「殤禮」進行,實際就是非議他與公叔的同性關係,孔子獨排眾議,認為「能執干戈以衞社稷,可無殤也」,對兩人之情事則不置一詞。

寬容是一件事,讓同志擁有結婚及傳統家庭的相關權利,則是另一回事。筆者個人是贊同的,如果承認組織家庭是人權,只許異性戀者為之,擺明剝奪了同性戀者的權利。有些人動輒指摘這樣做會鼓勵同性戀風氣,真不知從何說起,一個見到榴槤即彈開十呎的人,你試試「鼓勵」他一嘗人間美食嘛。正如一個左撇子之於用右手的人,只有「小眾」與「主流」之分,而非「正常」與「不正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