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已經審議通過,此為文革後首部關於官員降級免職的重要文件,百姓自然歡迎,然而官場並無震驚。

中國官場,可謂鐵桶,自成一體堅不可摧。兩千年來,朝代更迭,體制翻覆,但官場核心從來都是兩個字:任命。下級官員基本都由上級培養、考察、認可之後,以上級的權威予以確認或提拔。

正因「任命」二字,官場兩千年來成一桶,利益博弈,根結交錯,卒之形成兩大原則:官官相衞,面面俱到——「面」,不僅指顏面,也指利益,更包括上上下下、方方面面。

形成這兩個原則也是有苦衷的。一般而言,不繳納「投名狀」,在官場就難立足;一旦有「投名狀」拿捏在其他人手中,如果關鍵時刻不相衞,大家就一鑊熟;如果有人撕破臉,大家就一起顏面俱失。

由此可解釋為何歷代都能出幾個大奸臣。大奸臣者,上蒙聖恩,自然籠絡私黨,培養自己的一個貪腐系統,一旦有異己出現,私黨為了自己和系統的利益,自然積極主動殘酷地予以剷除,從而將系統做大做強,直至權勢熏天。

這同樣可以解釋為何清官多清貧,如果清官不能嚴於律己、兩袖清風,又怎能在保證自己安全的前提下懲治貪腐官員?而且史實證明,清官能全身而退者,也是寥寥。

中央此次推出「官員下策」,是希望以此利劍刺破千年鐵桶,在看到其積極正面的意義同時,更要看到政策實施的艱難局面。○八年以來的四十名官員免職案中,半數已經復出,繼續原有級別或待遇,這其中,多少是「官官相衞」的後果?

對此,中央要有打陣地戰、長期戰的決心。在暫時不能觸及官場核心的背景下,要「上」一大批清官、「下」一大批貪官,通過官僚系統逐步的自我清化,達到最終改革吏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