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份諮詢報告指參考新加坡的「農業科技園」,但報告有抄新加坡橋之嫌,記者發現,最大分別只是租用年期及支援項目,報告中除政府建議的農地租期只有五年外,連具體技術支援政策也欠奉。反觀新加坡,不但向參與計劃的農民,提供長達二十年的租期選擇,更向農民提供技術支援,並設立三個技術與研發中心。

新加坡的農地租期,有十年和二十年(紅框示)可供選擇。(互聯網圖片)

佔地逾1400公頃

新加坡政府早於一九八六年,提出農業科技園計劃,目的是以現代化科技,讓有限的農業用地產出最大化。至於農業技術計劃則分為三部分,包括農業技術園區的發展、農業技術和農業生物科技的發展及推廣農業產業投資。

現時,當地共有六個農業科技園,位於林厝港、村井、雙溪登加、義順、萬禮和洛陽,佔地達一千四百六十五公頃,逾兩百個農場於園區營運,除耕種蔬果,還有飼養家禽、生產雞蛋、牛奶及蘭花等,並出口高檔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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