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量判刑年輕人照重囚
【本報訊】 學生哥及年輕人販毒「唔會重罰?」、「咁細包點會有事!」海關助理關長(情報及調查)何仕景指事實絕非如此,法庭曾多次強調,年齡在販毒案中非特別求情理由,按判刑指引,販運「細細包」的K仔及冰毒,分別可判監四年及七年,帶毒逾一公斤更隨時判監二十年,「二十歲入去,出返嚟就已經四十歲」,呼籲年輕人切勿以身試法自毀前途。
帶兩公斤「冰」監14年
一二年兩名分別十六及二十一歲的男子,各收報酬不足一千元,帶七百五十克K仔經落馬洲入境被捕,該年十一月分別被判監七年五個月及七年;前年十九歲男子腰纏兩公斤冰毒在羅湖入境被捕,同年九月被判監十四年;十六歲男子在石硤尾販運一公斤K仔,前年十一月遭判監八年零七個月。何指出案例反映,無論市內或跨境販毒,刑罰均非常重,起碼十年八年。
為加強阻嚇力,法庭對販毒案早有判刑指引,販運K仔一至十克判監二至四年、六百克至一公斤為十二至十四年、一公斤以上最少十四年;冰毒更重,十克以下判監三至七年,六百克至一點二公斤更是二十至二十三年。何提醒,「細細包」不代表刑罰會輕,後果嚴重。
另按危險藥物條例,若有證據證明成人把未成年人士牽涉販毒,可被加刑,過往經驗約加兩成,海關現有兩案在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