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日,副省級的江西省人大原副主任陳安眾受賄案一審判囚十二年,官媒報道稱,陳安眾「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之前,在十一日被判無期徒刑的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也「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由此回溯,十八大以來,落台的逾百隻大老虎,結案者中,無一人被判死刑,亦無提出上訴者。前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落台於胡溫任內,不算習主席擊落的大老虎。

中國刑法規定「上訴不加刑」,在這樣的法律背景下,被判的老虎們全部選擇「服從判決」,自然是有玄妙的。罪犯服判,無外乎三點:要麼真心悔罪;要麼判決結果輕於實際罪過;要麼是向當權者表示歸順。

是否悔罪,屬於玄學範疇,贅言無用。目前所見,已被判刑的大老虎,法庭認定的犯罪事實渺小得出人意料。比如「政法王」周永康,任內實行高壓維穩政策,維穩經費數以千億元計,堪比國防開支。而法院判決其直接收受他人價值七十三萬餘元人民幣的財物;家屬私自接受他人一點三億元人民幣財物並「事後告知」。判出這樣的涉案金額,可謂嘲笑國人智商。

犯滔天大罪,獲有涯之刑,一眾老虎等於死裏逃生,如果不「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未免就太不識好歹、辜負天恩。而若當庭認罪,一則表達了投誠歸順之心,再則營造了反腐顯效的氛圍,三則維持了黨內團結的和氣。一舉數得,拂逆的只是百姓的期待而已,何樂而不為?

老耿欲進一言:除惡務盡、打虎須絕。試想老虎們花天酒地本來過得舒服無比,結果被打成階下囚搖尾求生,其實雙方已結死怨。眾虎表面投誠內藏殺機,將來稍有機會,定會血洗仇恨。當下格局,怎能懷仁?怎能縱虎?怎能示弱?

「不上訴」其實是在製造特洛伊木馬,待到國人鬆懈,正是屠城時。